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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等32个教学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9-09-03 10:19   审核人:

   

      

 

1.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3

2.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2

3.关于落实教师教学任务及排课的规定 13

4.教师听课制度 15

5.关于调课、代课、停课的有关规定 17

6.教研室工作制度 20

7.教研室主任职责 21

8.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 22

9.关于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30

10.课程教学标准编写与管理规定 39

11.教材管理规定 46

12.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49

13.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55

14.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61

15.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66

16.关于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及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 73

17.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75

18.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80

19.实训室管理办法 86

20.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87

21.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88

22.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90

23.实训基地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98

24.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100

25.实训基地档案管理办法 105

26.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108

27.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111

28.学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规定 118

29.监考人员职责 119

30.考场巡视人员职责 121

31.学生实训守则 122

32.学生信息员管办法 123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为确保教学质量,对备课、讲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及考查等几个基本环节,结合我院实际,做出以下要求。

一、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教师要备好课,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写出两种计划。三方面的工作是:

(一)备教材

包括钻研教学标准、教材和阅读有关参考书。

教学标准是教师备课的指导文件。它是对一门课程教学的统一要求和具体规定。教师备课、钻研教学标准,要弄清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了解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和基本内容;明确本专业教学上的基本要求。

教材是教师备课的主要依据,为教师备课提供了基本材料,教师备课必须熟练地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编辑意图、整个组织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与关键知识点。

教学参考书是教材的补充。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要广泛阅读有关教学参考书,并从中选出一些有用材料,用来充实教材内容,丰富讲授知识。

教师在备课中,经过认真钻研教材,广泛查阅教参,做到对教材懂、透、化三种层次。懂,就是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以及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弄清楚。透,不仅懂得,而且十分熟悉,能够运用自如。化,就是教师对教材的掌握和理解能力与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深化在一起。做到完全掌握教材,精通教材。

(二)备学生

要备好课,还必须备学生。了解学生的原有基础、已掌握的知识程度、技能水平;对专业学习的思想状况;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等等。在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要作出比较准确的预见。

(三)备教法

在备课中考虑如何把已经深化的教材内容传授给学生。这里包括如何组织教材、如何确定教法等问题。

组织教材。就是把教材作教学上的加工,使它成为学生可以接受的知识,教师在组织教材时,应按照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围绕教材知识要点、内容的重、难点做出合适的取、舍和必要的补充,以丰富教材内容,扩展知识面。

确定教法。针对课程特点、教学内容、学生实际,选择最切实有效的教法,而有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易于对知识掌握;并在接受知识的同时增强自学能力。

教师在备课中,做完上述三方面的工作后,最后要落实到写出二种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这种计划,必须在学期开始前制写出来。它的内容包括:本学期教学的要求;教学标准或教材的章节或课题;各个课题的教学时数和时间的具体安排;各个课题所需的主要教具、参考书等。

2、课时计划(即教案)。编写课时计划,一般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进一步研究教材,特别要着重研究其中的基本思想,重点、难点;确定本课时具体的教学目的,包括知识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方面;考虑教学方法的运用,准备好教具并研究其使用方法;写出课时计划。一个完整的课时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项目:班级;课程名称;授课时间、题目、教学目的;课时类型;教学方法;教具;教学进程,备注。其中,教学进程包括一堂课的教学内容的详细安排、教学方法的具体运用和时间的分配,这是课时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任何教师,不论是新教师还是老教师,都要编写教案。教案可以有详有略,区别主要在教学进程一栏写的或详或略,一般来说,新教师要写的详细,有经验的教师,对教材教法比较熟练可以写简略些。

二、上课

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上好课。教师上课,应按照教案进行。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地使用教案,结合学生实际,完成每次课的教学。

教师上课,正确地全面地贯彻教学原则,是上好课的根本保证。上好一堂课,用以下几个条件衡量:

(一)目的明确。就是教师和学生对这堂课要完成什么教学目的,心里都是明确的。教学目的是以教材内容为根据,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既注意知识教育,又注意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活动都始终围绕着教学目的进行。这样,教学才能抓住主要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二)内容正确。就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在教学中,既注意突出教材的重点、难点、关键,又要顾及教材的系统性、连贯性;既注意与旧教材的联系,又注意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内容正确,才能保证教学的高质量、高水平。

(三)方法适合。就是教学方法选择得恰当,运用得恰当,才能在教学中形成生动、活泼、主动的局面,为上好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语言清晰。教师讲课,说话要清楚、通俗、生动,富于感情。要做到语音清晰、洪亮,说话不慢不快,语调不高不低,语速正常、合适、语言规范、标准,形成较好的视听效果。

(五)学生配合。在整个上课进行中,教师和学生都处在互动状态,教师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师上课时,应仔细地注视着整个教学的进程。随时观察学生的学习动态,正确处理“尖子”、“一般”、“后进”三种层次的学生对同一知识学习上个体差异,相互兼顾,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中的每项活动。

(六)组织合理。整个课堂教学进行中,教师要有高度的计划性。什么时候讲,什么时候练,什么时候提问,什么时候演示,什么时候板书,课前预习内容,课后小结,作业布置等都安排得紧凑有序,井井有条,有效合理的利用上课的全部时间。

(七)秩序良好。整个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帮助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防止和化解影响纪律的不良现象,坚持课堂秩序良好,为完成授课提供必须的外部环境。

三、辅导答疑

课后辅导答疑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教师通过辅导答疑,解决学生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同时,也可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以便及时改进教学。

(一)辅导答疑以个别指导为主,对共性问题也可举行集体答疑,但不宜多用,不应将辅导答疑变为面向全班讲课。

(二)要采用启发、引导的方式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诱导学生自己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学习能力。

(三)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对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应做必要的记载(比如利用蓝墨云、学习通等班课工具),以便积累资料,分析教学情况,总结和改进教学工作。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应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做到教书育人。

(四)各任课教师每周辅导答疑时间不得少于1次,辅导答疑的具体时间由教学系院部安排。教师无特殊原因应按时进行辅导答疑。各教学系院部应对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进行考核记载,并计入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五)体育课辅导安排在课外活动进行。

四、作业批改及平时测验

对学生的作业教师应及时地、认真地进行检查和批改,其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及时发现学生在知识与技能上的缺陷,以便进行补救;及时纠正错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教师每周批改作业的次数和数量,可以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作业量的多少等情况,由各教学系院部确定最低标准。原则上做到全批全改,各教学系院部要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数量进行逐周记载,并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二)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不要简单地打勾或打叉,对作业要求学生做到字迹端正、卷面清洁、文字通顺、论证严密、计算准确、图形规范化。对优秀者或有独特见解的应进行表扬,并向全班推荐,引导学生互相学习;对有错误的应指出错误所在;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令其重做。对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教师应采取集体或个别的办法进行讲评,及时进行指导。

(三)各门课程作业量要适当,不要过多过少,并力争及时批改,下一次上课前发放已批改的上一次课的作业,以便及时讲评(作文及特殊大作业除外)。

(四)各门课程每期至少进行1-2次平时测验。平时测验时间不宜过长,测验内容应侧重于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基本概念的掌握与基础理论的应用。对平时检查的成绩教师应随时记入成绩册。作为该课程学期成绩考核中的一部分。

(五)任课教师可利用蓝墨云、学习通等班课工具进行作业布置和批改。

五、实训课

实训课主要是使学生受到科学实训方法和亲自动手操作能力的基本训练,同时也是使学生进一步消化、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理论,锻炼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实训教学,提高实训课的质量。

(一)根据课程实训标准要求和学校实训室的设备情况,尽可能地安排出相应的实训。任课教师在教学计划中列出实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教研室审核后交教学系院部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根据实训课学时的多少,可独立设课、单独记分;也可附属某门课程进行。各教学系院部应根据本系院部实际作出规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单独设课程考核的实训课未参加和不及格的学生均应参加补考。

(三)实训前必须有实训指导书。每个实训项目有明确的目的要求,规定出学生应当掌握的实训方法、操作技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数据处理方法。

(四)实训前要求学生按实训指导书进行预习。在可能条件下允许学生到实训室进行预习,以提高实训课的效果。

(五)实训课的讲解必须简明、扼要,讲解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应控制在二十分钟左右,必要时可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式的提问。

(六)实训操作应在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操作,尽可能使每位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同时应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和安全教育。

(七)应要求学生认真地写好实训报告。实训报告应由指导教师审查批改,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八)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训室可定期对学生开放。经指导教师批准,可允许学生自由选做实训项目。

(九)实训指导书由任课教师编写,交付教务处印制。实训报告由教务处负责印制。

六、成绩考核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的目的是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深化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便于教师总结教学情况,改进教学工作。

(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每一门课程,每学期结束都应进行考核。每个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每学期的考核的课程门数应严格按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成绩的评定,一般用百分制记分;对学生技能方面的考核,也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二)期末停课考核期间,各任课教师应认真地按教学标准要求帮助和指导学生系统全面地复习所学知识,但在任何场合教师不得采用勾划复习范围来渗透考核命题的意向,或缩小考核复习范围暗示考核重点,或给出复习思考题来变相泄题。

(三)命题应以教学标准为依据,侧重检查学生分析、思维、理解、综合、对比诸方面的能力,避免单纯死记硬背,不求甚解的偏向。考核方法可采用理论考核(开卷、闭卷)、理论+实作或实作方式,具体方法经教研组讨论确定后经各系院部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即可施行。期末考核试题由任课教师提出两套(水平相当,一套供期末考核用,另一套作为补考核题),并同时提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审批签注意见后报教务处制卷、存档。

(四)考核题型应多样化(填空、选择、判断、分析、问答、作图、计算、实做、口试等),每份试题最少4种题型,做到试题规范(作文、制图、实训课等特殊课程除外)。

(五)考核成绩应由任课教师评定。考核试题的评分标准应根据教学标准要求,与试题同时提出,未经教学系院部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变动。对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必须实事求是,既不要过宽,也不要过严,务必使考核成绩如实反映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

(六)成绩记载,学期成绩应以考勤、过程成绩、期末考核成绩进行评定。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过程成绩加以记载,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训、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不得只用期末考核来代替平时的考查。考核课程的成绩册,应于该门课程考核结束后的3日内由任课教师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并交各教研室。各教研室收齐后交教学系院部办公室汇总存档。

(七)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而需缓考者,务必于考核前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需学院医务室证明;因急事需具体事实的核实证明),经教学系(部)办公室审核签注具体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同意后方能生效,否则以旷考论处。

考核期间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缺考,因故未按时参加考核(包括补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册该生处注明缺考原因。对擅自缺考或考核中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核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八)每学期的考核日程由教务处安排,并于考核前两周公布,公布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考核课程及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系院部在考前一周内公布。

(九)对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的处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处理。

(十)平时测验的试卷经教师评定成绩并记入记分册后发还学生;期末考核的试卷,一律不发还学生,由各系院部办公室存查。

七、实习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获得实际知识,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对实习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实习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日程、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

(二)所有实习指导教师由所在教学系院部派出(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三)实习基地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原则决定:

1、实习基地的师资水平、实训设备及实习场所条件基本满足实习的需要。

2、根据勤俭办学的精神,尽可能就地、就近安排。

3、实习地点及时间尽量安排得集中些,不宜太分散,便于领导和指导。

4、实习前所在教学院系必须派专人前往实习基地联系或考察,根据实习目的、要求和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实施计划,其内容包括:(1)实习目的要求;(2)实习的组织领导;(3)实习内容;(4)实习时间及实习日程安排;(5)实习指导方法;(6)实习成绩评定办法。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系院部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5、所在教学院系必须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并对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对实习教师进行工作时间、工作质量的考核,提交指导实习工作量的记录。

6、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在思想、学习、纪律、生活、安全各方面加强对学生的全面管理,在实习结束时认真地写出实习工作总结。

7、实习鉴定。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认真地写出实习总结交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在实习基地指导老师所写评语的基础上作出评语,评定成绩,交系院部办公室实训秘书,以便填入学籍档案和存档。

8、因故请假经过批准没有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及格的学生要补实习。补考实习由教学系统一安排,经补考考核及格的换发毕业文凭,不及格的只发结业证书。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第一条  教师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带齐基本的教学文件,做到“四有”: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教学用PPT、有所教班级学生考勤名单。

第二条  课前候课。预备铃响后,教师应到教室目视学生候课情况,督促未进教室的学生迅速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第三条  上课铃响后,教师立即进入课堂走上讲台,巡视全体学生,说:“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学生齐说“老师好”后,教师鞠躬后说:“同学们好”,学生在班长“坐下”中入座。(行礼过程中,气氛应庄重,态度要亲切。)

第四条  课程第一堂课,任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

第五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生,重视每个同学的坐姿、看书姿势和听课状态。提问时要照顾到好、中、差。问题要有梯度,不能只提问几个尖子生。

第六条  教师必须既管教又管导,严格管理课堂纪律,做好组织教学工作,对任教课内的常规纪律负全责。对学生违犯课堂常规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七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要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

第八条  教师要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便离开,站立上课。在课堂上不准吸烟,不准拨打和接听手机,手机要关机或调整为静音振动。

第九条  教师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恰当分配课堂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的协调一致。

第十条  下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结束并说:“下课”,全体学生起立站好后齐说“老师再见”,教师向学生鞠躬说:“同学们再见”。如有人听课,教师应示意学生请听课人先离开教室,必要时鼓掌欢送。

关于落实教师教学任务及排课的规定

 

一、教学任务的落实

(一)原则

1、落实教学任务时要注意教师之间工作量的平衡,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的任课课程门数应相对集中。并为教考分离留有一定的余地。

2、重点课程应优先由骨干教师担任。对下列三种情形的人员不能安排教学任务:(1)不具备讲课能力;(2)连续二个学期教学检查结果表明教学效果较差,又无切实改进;(3)对实训、实训内容较多的课程,教师本人不能指导实训、实习、实训技能差。

3、非教师编制人员(如实训室实习指导人员或其它行政工作人员等)上课必须由各相关部门报教务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但不能为此影响其本职工作。

(二)程序

1、教务处按学院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各系院部下学期教学任务。各系院部将相关课程总体协调后下达至教研室。任何部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更改、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设置的课程。

2、各教研室根据系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召集本教研室教师开会落实任课教师,并交系院部领导协调审核,系院部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后二周内把安排好的教学任务书交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下达教师任课安排,各系院部向相关任课教师下发任课通知书。

二、排课

(一)各系院部办公室按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计划,按教学规律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合理排课,在放假前一周内排好课供教师和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开学前应将排好的课表发给各教学班。

(二)除主管院长批准的有校外进修、校际协作等任务的教师及外聘教师在课程时间、节次的安排上应尽量给予保证照顾外,其它所有课程的时间、节次一律由教务处教务科与各系院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三)各门课程一般情况下均安排二节连续上(特殊情况除外)。对周课时4课时及以上的课程,排课时应有适当的时间间隔(如6学时的课,可安排周一、三、五),不能为满足个人的要求,而违反教学规律,一天或一连几天连续排同一门课。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听课制度

 

为贯彻学院能力为本,就业为先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了解教师上课与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课堂教学质量将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学院党政领导、各系院部党政负责人、教务处、督导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专业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辅导员必须参加听课。

二、听课次数

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8课时),各系院部及相关处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教学督导室负责人不少于20课时,各教研室主任(或专业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者要随机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系院部领导、各教研室主任(或专业主任)及任课教师听课对象以本部门教师为主。

2、听课后要按要求将听课情况记录在教师听课手册上,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每学期结束前将听课纪录交系院部办公室检查,一年结束后,各系院部将教师听课纪录上交教务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听课者听课后,要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应向有关教务部门或学校领导反映情况。

4、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处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各系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主管学生工作的人员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及教师课堂调控等作出评价和分析。

 


关于调课、代课、停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教师劳动纪律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调课的规定

(一)调课的权限和范围

1、调课由教务处、系院部办公室负责办理,系院部负责本系院部教师的调课,教务处负责协调跨系院部上课教师(外聘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的调课。

2、任课教师要求调课的,需持按学校规定审批权限要求的相关系院部、处、室或学校领导批准的请假条,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院部办公室办理调课具体手续。各系院部办公室应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有关班级,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务处随时掌握调课动态。任课教师在请假时间结束返校后,必须按照各系院部办公室调整的补课时间进行补课,否则所耽误的课时按旷工处理。

3、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按以下规定:请假4节及以下的,由系院部主任审批;请假5节至12节的,由学院分管校长审批;请假13节课及以上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凡课程表连续安排的课时,不得分段申请,应按连续课时计算,并依据审批的权限,办理请假调课手续。

4、要求请假调课的教师,应由本人提前二天书面向各系院部办公室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提出调整或补课安排意见,提前办理批准手续,各系院部办公室应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补课时间,并及时告知相关教师和班级。

(二)各类请假调课规定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好请假手续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调课手续。病假3天(含3天)以上需出具医院病休证明。

2、公假:教师如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也应事先办好批准手续,方可调课。

教师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科研、招生、培训等任务,原则上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的,应由组织该项工作的部门领导签注意见,经教师所在系院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请假与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经系院部主任批准,但不允许事后请假或补办手续。

4、其它:

1)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请假及调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系院部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调整解决,事后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及调课有关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补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2)教师应严格按教务部门安排的课程表上课,教师之间均不得自行调课,否则,自行调课的双方教师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凡学期教学进程表已明确的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各项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再作更改。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各系院部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经教学副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并通知有关教师及班级。

二、关于代课的规定

(一)代课条件

教师因公、因病长时间请假,无法上课的,经系院部研究后,可安排该教研室其余教师代课,若该系院部不能安排,教务处可在全院范围内协调,否则,应及时聘请院外教师代课,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师事假一律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二)代课报酬

  教师请假由系院部安排请人代课的,代课教师代课部分工作量予以计算,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外聘教师,按聘用时的协议给予报酬。

三、关于停课的规定

(一)不论何种原因请假,因调课不成而要求停课的,均须由教研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补课方案,经系院部主任签注意见后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查提出意见,送分管校长批准,方可通知有关部门及教师。

(二)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停课。确需停课的,须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关于违反规定的处理

教师违反以上规定,未办理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一律视为教学事故,并根据教师考核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是按专业组织起来进行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教研室的任务是:根据学校和所在教学系院部的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制定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工作、负责课程建设、产学研基地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和本专业的学术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管教管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会议制度

1、按照系院部安排,有计划的组织教师的时事政治学习活动;

2、每月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研讨、教书育人经验的交流活动。

3、学期初、中、末召开室务会议,研讨和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听课制度

l、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对本教研室教师至少听课10学时。

2、每个教师每个学期应听课程8学时:

3、每个学期组织本室公开课(研究课)l—2次。

三、检查考核制度

教研室主任在每学期开学1-2周内,应完成对本教研室教师相应的教学检查(含备课、教学计划、实训计划、备课情况等);期中、期末应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进度进行检查,并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情况进行考核。

四、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

l、学期末,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分析总结学期的工作,并用书面形式向系院部主任汇报。

2、定期向系院部领导汇报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教研室主任职责

教研室主任是本教研室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在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及系院部领导下,具体主持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

l、按教学计划具体组织落实本教研室课程教学任务;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教学进程、教学效果以及相互听课情况;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观摩教学及评课活动。

2、负责起草新设专业申报材料,组织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标准、教研活动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建设方案、实训室建设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负责撰写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4、负责做好对教师教学评价的日常考核和评价基础资料的收集,以保证教学评价的客观公正。

5、负责审定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督导期末考试出卷、阅卷、评分、成绩报送等环节的工作。搞好试题库的建设,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制度。

6、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认真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外出培训、挂职锻炼、教改教研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7、负责教学档案的建设,积累、整理、保存好档案资料。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并规范全教育教学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性事故)。

第三条  一学年累计二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二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两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一级事故;依此类推。

第二章  教学事故等级标准

第四条  下列情形构成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散布极端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

2、未经系院部批准,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二分之一以上的;

3、在教学中利用职权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或逼诱学生提供吃喝玩乐,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教师责任,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万元或学生受伤住院的;

5、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课达四学时以上的;

6、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的;

7、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构成二级教学事故。

1、未经系院部批准,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三分之一以上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旷课达二至四学时的;

3、因教师责任,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五千元或学生受伤必须就医的;

4、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中布置的作业无一次批改的;

5、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6、监考人员迟到30分钟以上的(含30分钟);

7、考试评分以后试卷应保留至少1学期,在此期间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的;

第六条  下列情形构成三级教学事故。

1、未经系院部批准,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的;

2、未经申请、批准,由他人代课或擅自调课、停课的;

3、未携带任何教案等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无合适教材的课程,教师未提供学生讲义或教学标准的;

4、无故迟到或者提前下课达在5-30分钟的(超过30分钟计旷课一节,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迟到在10分钟以内或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

6、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的;

7、因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便学生在学期第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的;

第七条  情节较轻微,不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学校无规定的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第八条  教学事故通过以下方式发现。

1、各部门自查自纠发现;

2、学校领导、教务处、督查办巡课发现;

3、知情人举报。

第九条  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

第十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于构成一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除本周本门课程的课时津贴(是坐班人员的扣除本周岗位津贴)、年终奖的10%,予以全校通报;

2、对于构成一次二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扣除本月所上全部课程的课时津贴(是坐班人员的扣除本月的岗位津贴)、年终奖的20%,予以全校通报;

3、对于构成一次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扣除本期所上全部课程的课时津贴(是坐班人员的扣除本学期岗位津贴)、年终奖的50%,予以全校通报;

4、一学年内累计构成两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的责任者,扣除本年度全部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全年年终奖,由学校研究调离教师岗位或者待岗或者解聘。  

5、教师在一自然年度内,有一次及以上教学事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发现人或者调查人填写《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校领导巡课发现的教学事故填写《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直接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如因产生了教学事故受到了处理,本人闹情绪,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教务处可以决定停职反省(教师停课,职工停工)一周,视其认识态度,决定是否恢复原岗位,停职期间停发一切津贴和相应比例的年终奖。停职反省期间仍然态度不端正,提交学校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因下列程序发现的教学事故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1、校领导检查发现的;

2、教务处例行常规检查和抽查发现的;

3、学校督查办督查发现的;

4、知情人员向校领导、教务处检举,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四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为。

1、发生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发系院部负责人该月津贴1%

2、发生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发系院部负责人该月津贴2%

3、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系院部负责人该月津贴3%

第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过错引发的教学事故,分管校领导承担本办法第十三、十四条的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负责人不承担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连带责任:

1、教学秘书巡课发现的;

2、系院部办公室主任检查发现的;

3、系院部院长(主任)抽查发现的;

4、系院部其他人员发现的,由系院部上报教务处的;

5、其他部门自查自纠发现的教学事故,并上报教务处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执行

第十七条  全校教职员工都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如对教学事故的认定等次和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纪委申诉。

由纪委组建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处理申诉事件。

第十九条  凡教学管理人员、督察人员徇私舞弊对发现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作降低等级处理,可以向纪委举报,由纪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教学事故被认定后,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开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扣款通知单》,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从本人的收入中扣除。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对教学事故的处理,不影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内全日制学生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成人教育与计划外的教学活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

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一: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

附件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扣款通知单

 

 

 

 

 

 

 

 

 

 

 

 

 

 

 

 

 

附件一: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

教学事故

基本情况

  

 

所在部门

 

事故发生场所

 

    

 

事故发生时间

 

建议事故等级

 

事故描述

 

 

 

 

 

 

 

 

 

                                签名:                日期:

系院部

意见

 

 

 

 

签名:                日期:

教务处意见

 

 

 

 

签名:                日期

教学副院长意见

 

 

 

 

签名:                日期:

院长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二: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扣款通知单

[        ]第(    )号

(存根联)

    

 

所在部门

 

教学事故等级

 

扣款标准

 

扣款金额(元)

 

    

 

 

教务处处长签字:                                     日期: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扣款通知单

[        ]第(    )号

(财务联)

    

 

所在部门

 

教学事故等级

 

扣款标准

 

扣款金额(元)

 

    

 

 

教务处处长签字:                                     日期:                

 

 

关于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的基本依据。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开设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及设置课程,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教学标准体系,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

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3、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校企合作,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专业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岗位规范和专业教学标准,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各专业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

5、坚持理实一体、学用相长

要积极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要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6、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

在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提升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统筹推进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广泛开展“文明风采”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文化教育

发挥人文课程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教学文件要求,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相关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

(三)培养职业精神

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充分利用实习实训等环节,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制订程序

1、教务处下达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知后,由教学院系组织各专业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

2、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进行广泛深入的论证;

3、根据本实施意见和要求,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突出培养方案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行业企业专家、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务处审查;

5、教务处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由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五、培养目标、规格及课程设置

(一)培养目标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在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技能型工作岗位上从事实际生产及管理、有创新精神并能吃苦耐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中国梦,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具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结协助精神;具有良好的开拓和创新能力。

2.具有较强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善于探究的学习态度。

3.具有计算机在本专业的应用和操作能力;且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一般英文资料的能力。通过CET-3或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和重庆市高校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一级考试。

(三)课程设置

培养方案采用“基础能力课程模块+职业能力课程模块+职业素质拓展模块”的形式,大体第一阶段(第一学年)开设基础能力课程、职业能力基础课程、第二阶段(第二、三年)开设职业能力主干课程和特色课程,此外,利用公共选修课开设职业素质拓展课程。

五、学制与毕业

(一)学制

全日制3年,修业年限3—5年,学生可根据自己修读年限,申请按时或延后毕业。

(二)毕业

学生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符合《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毕业条件,学校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六、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一)教学进程按三学年安排,共计120周。大体分配如下:入学教育及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课)3周;课堂教学(含专业实践等)共84周;考试5周;第六期毕业教育、毕业实习19周;毕业设计(论文)2周。

各学期周数分配表

周 数      

 

项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三

学期

第四

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入学教育及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课)

3

 

 

 

 

 

3

课堂教学

(含专业实践等)

15

18

18

18

15

 

84

毕业教育

 

 

 

 

1

 

1

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

 

 

 

 

 

1

1

毕业顶岗实习

 

 

 

 

2

19

21

   

1

1

1

1

1

 

5

   

1

1

1

1

1

 

5

社会实践

 

 

 

 

暑假进行

合计

20

20

20

20

20

20

120

40

40

40

“教学活动第1学期共安排15周,第2—4学期各安排18周。第5期安排15周。

(二)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2600时为宜。

(三)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

(四)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 ,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由各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查,经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方能执行。

七、课程结构、成绩考核及学分计算

(一)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是专业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课程结构由基础能力课程模块+职业能力课程模块+职业素质拓展课程模块三个部分组成,各模块再由若干类课程组成。

1、基础能力课程模块

基础能力课程是指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等课程,是每个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严格按照“概论”课4学分、“基础”课3学分、“形势与政策”课1学分执行。大学英语教学要根据新的教学标准,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加强与实际应用有关的技能训练;大学体育课程要遵照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达到《纲要》确立的五个领域的目标,在教学内容上注重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选择性与时效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接受性相结合,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根据不同专业性质和特点,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除规定的课内上机学时外,学校和各系院部要积极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上机时间;大学语文应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在进一步发挥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用方面的同时,适当增加应用写作类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

2、职业能力课程模块

职业能力课程是按照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原则,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本课程和相关课程基础知识而设置的课程,是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传授与学生未来社会生活和从事专业共密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职业能力模块课程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三部分组成,是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体现专业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的课程。各专业应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专业简介》规定的专业课程中精选9—12门课程纳入专业主干课程。专业特色课程是根据专业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开设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各专业应充分总结、挖掘开设此类课程。各专业须根据专业实际设置一定的职业能力基础课程,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开设。

实践教育模块课程是职业能力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课程,包括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课)、专业实习、实训和实训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项目等。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由各院系申报,学校审批。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社会实践等项目的时间由学校统一确定。

3、职业素质拓宽模块

素质拓宽模块的课程是为了让学生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满足学生的个性、特长、兴趣和爱好,提高所学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而开设的课程,素质拓宽模块课程由专业限选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公共任选课程等三部分组成。

专业限选课程是专业必修课的延伸与拓展,是为了体现“专而尖”的特点而设置的课程,分专业方向进行设置,在有条件的院系,每个专业至少设置两个方向并开设相应的课程群。本专业学生应选修其中一个方向的课程,且一旦选定就必须修完该方向设置的全部课程。

专业任选课程是由学校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特长、科研方向以及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的选修课程。各系院部要立足地方文化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挖掘和整合本部门的课程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供学生选修,原则上要求开设课程门数至少应是要求学生修读选修课程门数的二倍。

公共任选课程是为了发展学生的志趣、潜力和特长、拓宽知识面,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开设的课程。公共选修课程设置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经济管理、艺术体育等。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在学校公布的选修课程中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主选择修读。

注:第一学期周学时(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严格控制在24学时以内,第二学期起,各专业必修课课时必须控制在20学时/周内,每期周学时(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严格控制在24学时以内。

(二)成绩考核

在加强课程考核科学化、规范化的同时,鼓励考核方式的改革,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方式,也可几种方式结合进行,考核内容要注重考察学生能力。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必须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要进行重修。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再选同一课程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

(三)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三年制全学程的总学分为120学分。

课程学分是一门课程学习量大小的度量值。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1.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一般理论课程18学时计算1学分,实践课程28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

2.体育课、形势政策课,按一学期上课周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学分;军训计算为2学分;

3.毕业实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5学分。

4.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学生应按要求参加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选修课

为拓展学生知识面、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将努力提高选修课比例,增加学生选课自由度,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为保证有数量充足、知识新颖、内容丰富、趣味性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课源供学生选择,各系院部要提高认识,加强选修课建设,积极开设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提高选修课的质量。

(二)专业培养方案格式和基本内容

系院部须依据本原则意见,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修)订个专业基本培养模式的培养方案。全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在格式上必须统一。

(三)每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由教务处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课程教学标准编写与管理规定

 

课程教学标准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学校课程教学标准的编写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学标准的制定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标准,教学标准要准确地贯彻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教学标准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无教学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

(二)课程教学标准由各系院部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教学标准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系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课程教学标准的格式及内容应按本规定中的规范性要求编定,教学标准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文字严谨、意义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课程教学标准制定要符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突出“能力为本、就业为先”的办学理念,注重现代科技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在理论适度够用的前提下,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

(五)课程教学标准制定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出发,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特别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六)专业课程要时刻跟踪本课程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其课程的教学标准应在课程内容的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二、教学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一)课程教学标准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目的,学时分配,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及参考教材等。

(二)教学标准的格式

1、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写明本课程的授课对象,属于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在人才培养过程(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2、学时分配

以表格形式说明各课题及教学环节的课时安排。

3、课程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内容,课程的重、难点,须分章节详细编写各章(项目)内容及要求(按“应知”、“应会”二个方面写明各章节(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注:“应知”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应会”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4、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5、建议使用教材及参考资料

三、教学标准编写、审定和管理

(一)教学标准编写和审定

1、课程标准由该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负责编写,所在系院部审定;

2、外系院部教师向本系院部各专业开出的课程(全院性公共基础课除外)标准由专业所在系院部向开课系院部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后,由开课系院部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系院部负责审定;

3、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标准由基础课教研室负责编写,教务处负责组织审定;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标准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编写,教务处负责组织审定。

4、各系院部组织编写审定的教学标准,在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标准的管理 

1、课程教学标准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在课程教学标准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标准做部分调整时,可向系院部、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标准,由系院部和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3、课程教学标准属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发。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及学生学号编码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我校实际,现对全校课程及学生学号编码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编码原则

(一)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编码原则

课程编码由8位数字表示。即:学生年级代码(2位)+开课单位(即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代码(2位)+专业代码(2位)+课程顺序号(2位)。列表如下:

1

2

3

4

5

6

7

8

年级代码

开课单位(即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代码

专业代码(基础部为教研室)

课程顺序号

(二)公共选修课编码原则

课程编码由8位数字表示。即:学生年级代码(2位)+公共选修课代码(2位,08)+开课单位(即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代码(2位)+课程顺序号(2位)。

1

2

3

4

5

6

7

8

年级代码

公共选修课代码

开课单位(即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代码

课程顺序号

(三)编码要求

1、全校课程代码由教务处统一编排。

2、为保证全校课程名称(含代码)使用的统一性,避免一门课程使用多个名称、简称或同一课程在前后使用时课程代码不同等现象,课程名称必须和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名称一致。课程名称(含代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更改须由系院部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3、同一开课单位内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名,用不同代码。

4、所有单独进行考核的课程(包括各种实践性环节),都应有相应的课程代码。

5、各教学系院部新增加专业后,按照现有专业编号顺序编排,未招生专业的编号继续保留。

二、学生学号编码原则

(一)学生学号编码原则

学生学号编码由10位数字表示。即:学生年级代码(2位)+教学系院部代码(2位)+专业代码(2位)+学生顺序号(4位)。列表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年级代码

教学系院部代码

专业代码

学生顺序号

(二)编码要求

1、全校学生学号按教务处规定编码原则统一编排。

2、为保证全校学生学号使用的规范,学生在从外地转入需按要求编排学号;休学后复学、调整专业后继续使用原学号。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学系院部及专业(基础教学部教研室)代码表

 

 

 

 

 

 

 

 

 

 

教学系院部及专业(教研室)代码表

教学系院部代码

专业(教研室)及代码

备注

机电工程系

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02

 

数控技术

03

 

供用电技术

04

 

模具设计与制造

05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06

 

机械设计与制造

07

 

工业机器人技术

08

 

智能制造技术

09

 

财经学院

02

市场营销

02

 

旅游管理

03

 

投资与理财

04

 

会计

06

 

金融管理

07

 

电子商务

08

 

生物化学工程系

03

应用化工技术

02

 

园林技术

05

 

药品生产技术

10

 

食品检测技术

11

 

食品营养与卫生

12

 

环境艺术设计

13

 

老年服务与管理

14

 

建筑工程系

04

建筑工程技术

01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02

 

物业管理

0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04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05

 

建筑工程技术

06

3+2”对口专业

工程造价

07

 

汽车与电子工程系

05

计算机应用技术

01

 

应用电子技术

02

 

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

03

 

网络系统管理

04

 

制冷与空调技术

05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0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07

 

汽车营销与服务

08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09

 

艺术与文化传播系

06

鞋类设计与工艺

02

 

服装与服饰设计

05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06

 

 

皮具艺术设计

07

 

学前教育

08

 

学前教育

09

中职生参加春招后录取专业

基础部

07

思政课教研室

01

 

语文教研室

02

 

数学教研室

03

 

英语教研室

04

 

体育教研室

05

 

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

06

 

大学生安全教育教研室

07

 

军事理论教研室

08

 

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教研室

09

 

 

 


教材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材管理和建设工作,保证教材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及时供应全校教学用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与订购

(一)教材的选用原则

1、选优原则。教材的选用,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优秀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高职教材),保证近两年的高职教材的选用率60%

2、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及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学习指导书、习题集等)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系院部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3、组织选用原则。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应由开课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校教材规定推荐适用的教材,报系院部审定。确无适用教材,可自编教材(讲义),但需严格控制教材(讲义)质量。

(二)教材的订购

1、各专业各门课程的教材的选择,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的要求确定,由开课系院部各教研室提出教材选用的具体意见(各课程拟选教材名称、书号、出版社、编著者、价格、版次),经系院部审核,由教务处审批。选用的教材要相对稳定,不得因老师的更换而随意变更教材,在所订教材用完之前,原则上不得更换版本。各系院部根据课程教学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经教务处同意,可适量订购用于参考的教材。

2、教材的预订按下列程序进行:每年的6月中旬预订秋季用教材或次年春季用教材(秋季发行),12月中旬预订春季用教材或次年秋季用教材(春季发行)。届时由教务处向各系院部发出通知,各系院部、教研室务必根据教学班级的课程教务处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确定预定的书目和数量。预订单由教研室分班级详细填写,经系院部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并由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查和订购。各系院部因考虑不周而漏订、少订教材,以致教材不能按时如数供应,则由相关系院部负责,相关系院部负责人应及时将可行的解决方案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协助其解决。

3、因教学计划变动需提前开课而使用的教材,有关系院部须提出订购申请,填报申购单,并建议订购渠道,交教务处办理。

4、各种教材订购数量应按该书下次征订之前使用班级实际人数计算,教材余量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各类短训班所用教材,应在开课前一个月按征订目录要求提出预定计划,由教务处协助办理。

二、教材供应

(一)对学生用教材(讲义),应以班为单位,由系院部办公室组织各班学习委员统一收取教材费和领发,不对个人发行。

(二)经学校批准的外来进修人员,凭相关部门通知自行到教务处教材库交费购买所需教材。

(三)任课教师领用所任课程的教材,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领用实训、实训、实习指导书,由教师所在系院部办公室统一到教材库领取。

三、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出版社的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的需要,经学校同意教师参加编写的教材中,主编教材以我校相应专业三届学生对教材的用量为订购量。

(二)学校教师自编的教材,经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同意,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原则上按3届学生用量确定印量。

(三)学校教师应邀参编教材,需学校承销教材,参编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教研室同意在该教材适合我校相关专业使用的情况下,由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将按本学期学生使用量保证相应的教材订购量。否则我校不承诺该教材的订购,更不能因此造成教材的积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四、自编教材(讲义)的管理

(一)确定校内编写教材(讲义)的基本原则:

1、所编教材(讲义)为本校教学确有需要而校外无合适的教材可选购;

2、具有较强的编写力量,能保证教材(讲义)编写质量;

3、编写教材必须具有针对性,重点放在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上;

4、公共课教材一般不鼓励自编,应积极选用获国家级、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

5、编写教材(讲义)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的要求,反映现代科学的新成就,体现本校的专业和办学特色。

(二)自编教材(讲义)要加强计划性,每学期中由各系(部)做好下一学期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的计划,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纳入学校计划的自编教材(讲义),作者应根据计划按时完稿,以保证教学用书。

(三)自编教材(讲义)编写应由个人申请,教研室、系院部领导、教务处处长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主编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讲师承担,编者中必须有行业或企业人员参加。

(四)自编教材(讲义)的内容要认真精选,做到主次分明,详略适当,语言流畅、易懂;文字准确、精炼,选图合适美观。教材(讲义)字数以平均每学时2500-3000字为宜。

(五)要加强评审工作。自编教材(讲义)完稿后,由教务处聘请本专业中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六)为保障教材(讲义)的及时供应,送印单位应尽可能在用书前一个半月交稿,稿子必须是经过排版的电子文稿,可直接用于胶印,所有稿件要求一次性交清。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的宏观管理,规范专业设置程序,完善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实现我校专业建设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的规定,结合《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原则

第一条 新专业的设置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优化专业结构,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人才培养,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挥本校优势,形成特色;有利于增强高职院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职教育的协调发展。新专业设置的原则是:

1、专业设置要积极对接,主动适应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以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的需要为原则,进行广泛深入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人才需求预测和可行性的充分论证。

2、结合办学定位和特色,控制新增设专业数量。

要集中优质资源办好特色品牌专业,坚持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避免盲目扩张,原则上每年设置新专业不超过3个。如有撤销专业的,每撤销1个原设专业,可新增设1个专业。

第二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调整专业结构。调整专业的基本原则:

1、确保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的、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专业。

2、突出效益,积极发展市场竞争力强、就业形势看好的专业。

3、培养特色,稳步发展具有地区特色、行业特色与学校特色的品牌专业。

4、加强对老专业的改造,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对调整后的专业,应保持一个相对的稳定期。

5、停办社会需求小、招生人数少、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

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

第三条  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有相关条件支撑。

2.专业发展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具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满足基本办学需求的师资队伍、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3、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30人(特殊专业除外)。

4、有完整、全面的该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新设置专业应以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专业对口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特殊情况例外)。

5、对市场和行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有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6、具备该专业必备的、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

第三章  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

1、每年3月至5月,各教学院系根据专业设置的原则和条件,结合学生处提供的上一年招生数据和对本年度生源情况的预测、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具体数据,以及各自的师资情况和办学条件等,在上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各院系拟开、续开和停开专业的计划和说明,并对拟开的新专业根据新专业申报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2、每年5月底,各教学院系将经调查研究确定的下一年学校专业计划表和拟开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至教务处,教务处经审核后,报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

3、经学校批准的下一年专业计划表和拟开设新专业,由招生就业处列入下一年的招生专业计划中。

第五条  未经审批的任何专业,均不得列入招生计划。

第四章  新专业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新专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增设专业的院系应递交的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

1)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包括①论证报告②参加论证专家名单③专家论证原始记录)

2)办学条件论证报告

3)拟设专业教学计划

4)主要课程任课教师情况(表)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学校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增设专业申请表

2)专业设置申请报告(学校正式文件)

3)专业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办学条件论证)

4)专业培养方案

5)课程设置及教师情况表

第七条  新专业建设内容

1.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为基本原则,建设宽口径、厚基础的新专业;注意处理好新专业与传统专业的关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各教学环节教学文件。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注重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学梯队。

2)重视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及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鼓励教师在确保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与专业相适应的科研任务,以对教学工作形成良好的支撑。

3、优先建设专业主干课程。加强课程建设,规范各教学环节,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优先建设专业主干课,逐步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高质量的课程体系。

4、加强教材建设。遵循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新开课程的教材建设,编写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和实训(实习)指导书等,编制辅助教学课件,形成立体化教材体系。

5、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及图书资料的建设

1)切实保证实践环节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2)制订实训室建设规划,在保证“高开出率、高利用率、高水平”的前提下,逐步建立教学必需的专业实训室;人文社科类专业应及时购入专业参考资料,加强资料室的建设。

3)积极建立一批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校内、外实习基地,保证实习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专业管理

第八条  学校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积极鼓励和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全过程。

第九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

2、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3、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4、监控专业教学质量。

第十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不得少于9人,由行业、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高校、科研单位、咨询服务机构的有关专家和本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由具有副教授职务或相当职务、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好成就的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行业、企业或有关社会人士担任。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批准设置。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对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第十二条  新专业组织管理

1、学校在专业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新专业的建设质量。

2、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新专业建设的指导与监督,适时对新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3、为确保新专业建设,学校将对新专业在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学校应充分重视新专业建设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多种渠道加大新办专业的建设投入,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新专业建设应由学校聘任的教学带头人负责。

5、凡课程交叉的新专业所设课程,各相关教学单位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各类实训室、资料室和教学设施都必须向相关专业开放。做到人才共用、资源共享。

6、新专业要严格按照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学活动,积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规范教学管理。

7、学校对新专业建设管理不善、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学校将追究领导责任,责令其整改,直至停止其招生。

第十三条  设置、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

1、专业申报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的院系应于每年531日前将在下一学年度设置或调整的专业的书面材料送教务处。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经学校批准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计划;

2)设置、调整专业的申请报告,并附设置、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材料;

3)专业申请表;

4)设置、调整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5)设置、调整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任课教师配置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所毕业的学校及专业、授课名称);

6)设置、调整专业办学条件(开办经费、教室、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学生宿舍等)的落实情况报告;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档。

2、教务处对院系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初审后的材料交教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校领导同意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专业设置的管理

专业申报和管理工作归口教务处。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一、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学校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重点、特色专业代表着学校的专业优势、科研水平和办学特色,是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保障。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应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通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使其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水平、教学内容更新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处于我市同类职业院校前列。

二、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1、与行业企业技术或管理专家共同确定培养目标与服务面向,毕业生知识、技能、能力、素质要求明确具体,重视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培养目标和规格定位准确,具有可实现性。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保证实现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等特点,具有学校独有的鲜明特色。

(二)师资队伍建没

1、制订符合时代要求和高职教育特点的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使专任教师的师资结构、双师型教师、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参加应用科技研究或技术服务的比例符合有关要求。

(三)实践教学设施设备建设

1、建立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多功能实训室和必需的具有职业氛围的校内实训实习基地。

2、建立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使专业教学仪器设备达到最优配置。

(四)图书资料建设

1、建立专业资料室,专业主要期刊、参考书、工具书等齐全(含电子出版物)。

2、图书资料满足教学需要。

3、拥有广泛获取本专业有关信息的现代化技术手段。

(五)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

1、主要课程建设规划合理,可行,其中多数主要课程经重点建设显著成效,有校级优秀课程。

2、教材内容符合高职培养目标要求,选用优秀和规划教材,教材内容更新率高;增加内容新、质量高、有特色的自编获奖教材。

(六)理论教学改革

1、根据培养目标要求,选择教学内容和设置课程;基础理论教学以适度够用为目的;专业课程教学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以适应人才培养要求。

2、处理好专业知识与基础理论知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

3、形成以职业素质和职业综合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专业教学体系。

(七)实践教学改革

1、形成培养学生职业技能、职业综合能力和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与理论教学体系有机结合、互相渗透,实践教学总学时达到规定要求。

2、学生在校内外实训基地中均受到与现代生产技术相适应的岗位实务训练。

3、毕业生在计算机应用能力应达到会操作、会应用软件、会上网、会用计算机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教学目标。

4、学生毕业时能获取至少一种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1、开展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改革,积极采用启发式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以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方法。

2、主要课程多数采用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九)教风学风建设

1、重视教风建设,专业教师符合师德规范要求,积极投身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效果好。

2、重视学风建设,建设优良学风的组织、政策、机制、措施落实,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考场纪律好。

(十)质量监控系统建没

1、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监控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以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

2、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据此改进教学工作。

(十一)教学文件与管理制度建设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等教学文件与规章制度规范健全。

2、教学档案完备。

(十二)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与教育教学研究

1、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应用科技研究或技术服务,并用研究成果指导教学工作。

2、专业教师年均参加学校及重庆市教委重点课题立项研究和发表论文数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并有获奖成果。

(十三)提高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1、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新生报考率与报到率高,社会对毕业生评价高,学生社会声誉好。

2、专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学生数达到一定规模,重点专业在校生300人以上,特色专业高度契合学校所在区域产业发展方向。

(十四)专业特色建设

专业建设必须在教学改革、建设、管理、研究、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社会评价等某一方面具有显著特色。

三、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的申报、评审与确定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与地方经济紧密对接,纳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建设成效良好(已经纳入市级骨干专业建设和双基地建设等市级项目的专业直接进入学校重点专业)。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实训室、实习基地等能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4、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实训室实行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注重人才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5、专业建设方案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清晰的改革思路,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6、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方面有良好机制和途径,合作密切。

(二)遴选程序

1、学校组织申报

各院系根据特色专业的评选条件向学校申报。内容包括:重点建设的专业名称;建设背景;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进度计划;所需经费等情况。申报材料如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申报表》一式二份;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等方面情况的附件材料等)。

2、专家评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听取拟申报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关于申报专业基本情况的汇报,审查申报材料,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筛选,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

3、审批公布:专家评审的结果报请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4、重点、特色专业的申请、评审与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二年进行一次。

四、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的管理

学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申请、评审与确定,增补、撤销、建设情况的年度检查与验收、鉴定等工作在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由所在院系负责管理。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各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的规划、实施、经费使用等由重点、特色专业负责人提出,与院系领导共同确定,由院系领导负责日常管理和实施工作。

五、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的经费核拨与使用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分别为每年10万元、5万元,如果有项目,列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重点、特色专业的仪器设备购置、实训室和实训室(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业务骨干进修、专著和骨干教材的出版费等。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分年度拨给各建设专业,实行专款专用。

六、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的年度检查和终结验收与鉴定

(一)每年在院系自查的基础上,向学校报送年度进展报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并视检查结果下拨下年度建设经费。

(二)重点、特色专业建设期满,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终结验收与鉴定,对达到建设目标的专业,今后下拨教学经费时继续优先给予支持;对达不到建设目标的,进行限期整改。

(三)重点、特色专业不搞终身制,实行流动制。凡年度检查不合格,经警告无效后,予以撤销。

七、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为推动学校专业(群)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学校决定建设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团队,并确立有效的团队运行机制,形成良好的团队效应。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授或副教授为带头人,以副教授、讲师为主体,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以专业教研室(实训室)等为建设单位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院级、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根据学校现状,将在院级教学团队中选择部分优秀团队作为重点扶持建设,推荐参加市级教学团队评选,向国家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市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学校鼓励各系院部申报院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  院级教学团队评审条件、申报与评选

第四条  评审条件

教学团队的组建应具备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原则上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515名成员组成,其中应有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高水平兼职教师,形成双师型教师队伍。

1、教学团队带头人

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担任专业主干课程主讲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良;

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是本专业带头人,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了解高等职业教育系列课程的改革趋势,熟悉本专业及课程体系的教育教学改革趋势,有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改革意识强,目标明确,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能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熟悉各个教学环节,能指导团队进行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具有本专业领域内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有较丰富和科研成果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按照教师实际情况指导其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教学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及上以学历,从事与申报教学团队相关的课程教学、实训/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具备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熟悉所授课程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改革意识,能积极参与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3、团队教学成效

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已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能够坚持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行业现状,追踪行业专业发展动向,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训、实践性教学,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

4、团队社会服务。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承担过校级及校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教学与科研相长,注重科研成果在教学中的转化。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承担过重点立项工作,发表一定数量的教研论文。

第五条  申报与评审

1、校级教学团队每年申报、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年320日前。申报时填写重庆工贸职业技术职业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制定团队建设规划,并附团队成员主要教学研究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2、教务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按照教学团队的立项建设标准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由学校院长办公会对推荐团队进行复审,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认定。

第六条  市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与推荐

市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申报由教务处推荐申报。

第三章  教学团队建设内容

第七条  师资队伍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规律,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重视教学队伍双师型建设,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积极参与专业建设,组建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群体。指导专业教师及时跟进一线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需求,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相应企业进行生产实践;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水平,提高团队整体教学水平。利用科技新成果服务于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事,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自觉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第八条  教学工作

教学理念先进。团队多年坚持教学改革;紧密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时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企业需求,以校企合作为工作平台开展专业课程建设,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现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有效提高教学质量;重点思路清晰,教学改革有创意,教学能力强;建立了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教学过程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教学质量管理举措得力。

第九条  课程建设

积极开展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完善课程体系、编制课程标准;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特色教材;开发教学课件、教学案例、实训实习项目、教学指导、习题题库等教学资源;组织申报各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条  教研与社会服务

团队带头人师德高尚、事业心强、理念先进、治学严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经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有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重点项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通过对外技术服务与校企合作,促进教学改革与实践,成效明显;积极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依托团队人力职业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

第四章  教学团队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在带头人领导下开展团队建设工作。团队带头人主要负责成员遴选和团队组建;组织团队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团队成员工作业绩;支配管理团队建设经费等事宜。教学团队带头人由教学单位或教学管理部门助理及以上人员担任时,教研室主任应协助团队带头人,承担教学团队建设的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对入选各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职称职务、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并为教学团队承担的专业教学改革、科研任务创造有利的条件。各教学系院部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教学团队规划,并落实相关制度及措施,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投入一定经费(10万元,列入相关项目经费)对教学团队进行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制订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送分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校级教学团队在建期间申报获准市级、国家级教学团队,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用于表彰奖励为团队建设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团队建设由所在教学单位监督和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和验收。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必须根据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由学校按照团队的建设规划,对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立即终止项目。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实训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训教学管理,建立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训教学是指独立设课的实训课和理论课中的实训环节,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实训教学是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实训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实训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等教学原则。

第二条  实训教学计划是指导实训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实训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学校培养人才的模式和基本要求。《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是指导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教学文件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实训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标准)进行,以保证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三条  实训教学人员在实训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指导教师和实训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训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训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

第四条  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理论,借鉴国内外的实训教学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坚持深入实训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训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第五条  实训教学必须在实训教学计划、《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训授课计划表》等实训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第六条  单独设实训课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训教学的总学时数。不单独设实训课的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该课程实训教学所占学时数,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七条  《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实训教学指导文件。每门实训课均须制定《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未独立开设的实训课,其《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附于课程标准(教学标准)之中。《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是进行实训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要对本课程实训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实训项目的确定(包括选做项目),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核,考核和评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是组织和检查实训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训指导书(或实训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训课成绩的依据。各门实训课都应有《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没有不能开课。

第八条  《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须经教研组集体讨论编写,所在系审查后报教务处实训科,再由教务处实训科负责组织教务部门和专家评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经主管校长批准的《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为法定文件,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应维护实训教学标准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应根据《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编写,要对每项实训的名称、内容、学时、实训设施、实训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实训结果、数据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训教材,需经教研组讨论报教务处实训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为了认真实施实训教学计划,规范实训教学,便于教务处实训科对实训教学进度的了解与检查,各实训室应认真填写实训项目进度表并报送教务处实训科。  

第十一条  实训室要按教务处实训科统一印制的实训记录表和实训月报表等逐项填写清楚,尤其是实训项目名称、对应专业和年级、实训要求、实训学时、每组人数、班级人数与指导教师等准确无误逐一填写,并将每月实训情况汇总后反馈到教务处实训科。

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实训教学任务通知单》由各院系办公室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的规定填写,组织有关实训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实训授课计划表》,在开学前2周前送交教务处审定,由教务处在开学时下达《实训授课计划表》。

第十三条  《实训授课计划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实训科将按《实训授课计划表》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教师或实训教师提出申请,经院系、教务处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调课处理。

第三章  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变更实训项目。

第十五条  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的要求编写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指导书。指导书应包括实训目的、要求、实训原理、实训所用仪器设备、物品、试剂和药品、实训步骤和方法、实训注意事项、实训预习要求、实训报告要求等,实训指导书应随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标准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和实训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指导实训讲稿(教案)。每次实训课之前,实训指导教师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训用材料和工具,对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训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对实训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训要进行预做,对新到岗或首开实训的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

第十七条  实训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训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训,预习合格后方可参加实训。

第十八条  学生第一次上实训课,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训守则及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训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

第十九条  实训指导教师在实训前应对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步骤做必要讲解,实训中,实训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训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第二十条  实训教师必须让学生独立操作实训,并检查每组学生的原始记录,检查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凡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学生依据经实训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完成实训报告。凡没有经实训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训报告中的数据与原始记录不符者,按本次没参加实训处理。凡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核前进行补做,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课考核;若是独立实训课的实训项目没完成必须重做,否则,该实训课成绩计0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准备就绪后,必须经实训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训。上实训课时,实训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清洁,不准动用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实训结束后,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打扫清洁卫生,经实训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室。如有损坏、丢失,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教务处实训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认真撰写实训报告,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学生要在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实训报告,实训报告要求内容完整、真实、有效,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训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训或重写实训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训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工作,提高实训教学质量是实训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进行实训教学检查是为了深入了解实训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标准的正确实施。实训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训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训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级领导都应该重视实训教学检查,包括校领导、教务处领导、系院部领导及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等都要经常深入实训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检查各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载。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实训科负责制定实训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训教学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训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  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进行。实训考核分为平时实训考核和期末实训考核两部分,按平时考核成绩占60%,期末考核成绩占40%计算实训总成绩。考核采取实训技能和实训工作状态考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成绩权重一般为73。实训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训操作、实训设备的使用等;实训工作状态考核内容包括实训预习情况、实训工作态度、实训报告、课堂纪律、保持清洁卫生等。

第二十八条  不单独设置而从属于理论课的实训课考核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学生该门课程总成绩,实训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实训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相关理论课考核,允许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关理论课考核。

第二十九条  单独设置的实训课程,实行单独考核,单独记分。除平时实训考核之外,期末要由实训指导教师根据本实训课程的具体特点单独出题或指定实训对学生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单独设置的实训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补考。

第三十条  “学生实训课考核成绩表一式二份,在理论课考试前,报系院部办公室。

第五章  实训教学研究

第三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师(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不断开展实训教学法研究活动,改革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训教学法研究活动要有研究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合理化建议等记录,用专用本记载。

第三十二条  有条件的实训室,可在常规型实训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训,多开选做实训,更新实训项目,并加强使用现代测试手段和微机进行实训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第三十三条  实训室要创造条件,积极设法对师生实行开放,采取开放式实训教学。

第三十四条  要鼓励指导教师和实训教师,自制或改造实训装置。

第六章  实训教学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训教学人员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实训教学标准的要求开好实训课。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遵守学校有关实训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实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实训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新到实训室工作的实训教师必须经过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指导实训。

第三十七条  实训教师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训开设水平。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实训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实训教师的进修应以在职进修为主。实训教师进修期间有关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教务处实训科要会同学校有关人员定期对实训教师进行考核,奖优惩劣,有关奖惩按教务处实训科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实训教师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教学事故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处以罚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建立实训教学档案

第四十一条  实训教学档案对促进实训教学技术进步,加强实践教学的科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院系实训秘书应定期(一学期)收集、整理实践教学资料并归档。实训教学档案应包括:

1、本实训室所有实训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标准、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教材、讲义(教案)、指导书、图表等;

2、实训课指导教师预做的实训报告和教案;

3、学生的实训报告,考题和试卷,可按班级抽样收存;

4、历届学生做实训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记录;

5、实训项本学期开出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训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训项目未开出的原因;实训项目历年开出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训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训项目未开出的原因;

6、主要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情况;

7、兄弟院校有关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及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高等院校教师任职资格条例,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现就我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及管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1、各系院部要重视实践性教学指导队伍建设。对专业课任课教师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在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培训、锻炼与考证,努力具备双师型,能掌握本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熟悉所担任课程的相关实训内容,具备指导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学校鼓励理论教学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

2、在校外基地实习期间,可聘请所在单位的一线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其指导工作量参照外聘兼职教师计酬。

3、学校对引进或调入的理论教学教师的学历和职称要求不变,但对实践指导教师调入可适当放宽: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学校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操作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能较熟练地使用与实训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基本掌握与实训技术方面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在本专业(工种)方面有较全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获得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能解决生产实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能够担任本专业2个工种及以上的生产实习指导课的实践教学工作,解决相应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关键性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指导学生进行本专业的实训工作。

各教学系院部落实实训指导人选后,应报学校研究决定,由学校组织人事按照规定程序加以引进,也可按外聘教师进行管理。

二、实践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1、要逐步建立专职的实训室管理队伍,负责管理实训器材和协助教师开展实践指导工作。学校直接管理的实训室管理人员归口教务处,系院部实训室管理任务由各系院部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

2、系院部若因新建实训室等原因需要增加人员,由系院部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学校组织人事处汇总,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人选。

三、其他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按学校有关文件中规定执行。对上述人员到工厂或公司生产一线岗位上实践锻炼,学校在不影响教学安排的前提下优先给予考虑。

2、各系院部在编制核定缺编的前提下,可以聘用实践教学指导和管理的临时人员。在被聘人学历和职称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下,用人部门和学校组织人事处严格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各系院部要加强上述临时人员日常管理和岗位考核工作,对不称职人员要及时辞退,不得影响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校外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走向社会的重要桥梁,是锻炼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场地,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竞争能力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因此学校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为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一条  校外学生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以下称合作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达成合作协议,进而互相渗透,最终建立起为人才培养服务的、能使双方获益的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  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要与学校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专业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现场生产实际或近期生产技术发展的装备水平相匹配企事业单位以共赢为基础开展合作。

第三条  学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尽可能争取与各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实训,努力缩少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差距。

第四条  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训实习基地的功能要求,提高基地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  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训实习质量。尽可能就地选定就近的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作为学校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第六条  加大对兼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学校内教师也应熟悉企业的运营及生产环节,在学生实训实习过程中不致影响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正常工作。

第七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以校企双赢为目标,依据学校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与教学标准的要求,选择与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关系密切,生产技术及其装备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受益面大、共用性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努力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第八条  组织学校专业教师与校外实训基地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促使教学与生产、科研的紧密结合与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在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第九条  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教学系院部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具体联系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校外实训基地的特点、功能与任务

第十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特点:

1、在实训环境上要创造相应专业的真实情境,使学生在仿真环境中,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熟悉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方向、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训练。

4、在服务面向上要具有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5、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应承担我校专业实践教学任务,具有以下基本功能:承担我校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合作、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实习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的高素质、高技能、高技术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1、提供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场所,拓宽与丰富学生专业知识面;

2、创造职业岗位的实践环境,让学生自己动手进行设计和操作,熟悉并掌握本行业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基本工具,以及生产工艺、基本技能、专业技术等;

3、接触与学习高新技术,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4、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及综合实践能力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对学生进行企业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爱岗敬业的良好习惯。

3、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

4、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5、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6、承担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中的实践培训。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等。其管理主要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制定能保证完成专业实践教学任务、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十四条  校企双方要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双方合作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学校要加强对校外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合作单位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校外实训基地中的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学校各教学院系要深化教学改革,与企事业单位协商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实训环境管理与劳动保护管理规章、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七条  教务处归口管理本校校外实训基地,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院系具体管理,接受教务处业务指导。

第十八条  校外学生实训基地经费配套、管理及奖励办法。

1、为校外学生实训基地配套建设的校内实训基地相应的建设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立项及列支经费计划。

2、各院系工学结合经费,具体金额及管理办法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3、基地技术业务骨干来校承担课程或实践课程教学产生的费用按学校人事部门制定的相关条例执行。

4、基地合作单位领导或技术业务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所产生的费用在各院系工学结合专项经费中开支。

5、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管理。

6、合作单位在相关专业设立专业奖学金由专业所在院系统一管理。

7、合作项目的经费往来,符合学校科研款项要求,其奖励办法按科研管理奖励办法执行;符合成教培训要求,其奖励办法按成教管理奖励办法执行。

8、基地合作项目有重大突破与创新的,其奖励金额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实现实训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建立良好的实训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训的能力,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保障学校的实训教学质量和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训基地是进行实训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培养学生创新与实训能力的重要基地,是学校从事实训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科研实体。

第三条  各实训基地必须努力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训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

第四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结合我校课程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训基地的规模和水平,并制定近期和长远建设规划,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提倡对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自行研制仪器设备;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作用,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以现代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装备各实训室,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  学校要加强对实训基地工作的领导。教务处实训科是学校管理实训基地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实训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职称结构合理的实训教师队伍。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实训教师、实训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第二章    

第七条  根据学校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实训基地要完善《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实训课表、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等实训教学资料,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训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训能力和现代化实训方法,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第八条  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随着实训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实训基地应当吸收科学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训内容、改革实训方法,逐步减少验证性实训,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训,并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全面开放实训室。通过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在实训基地进行科学研究和毕业设计;主动配合教师搞好科研工作,并协调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促进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以保障高效益、高水平地完成实训和科学研究任务。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训基地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训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实训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训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证完成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倡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技术开发活动。对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我校对实训基地实行(学校、院系)双重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全校的实训教学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训室教学工作的行政机构(教务处实训科)。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教务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训室工作的实际,根据本条例拟定实训室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做好教学保障工作,配合和检查、督促各实训基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定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训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包括:实训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度;实训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加强对全校实训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强化全校实训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训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评聘工作。

(七)核算实训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第四章  实训教学计划及实施

第十四条  各专业实训教学课程及课时数应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单列,并明确开课学期,独立设课的实训课应明确课程名称、开课时数。各院系办公室在编制和落实下学期分专业教学实施计划时应同时落实实训教学任务并排定实训指导教师,下达实训教学任务书。实训基地根据院系办公室下达的实训教学任务书和现有实训设备安排实训,排出实训开课表。

第十五条  实训应有教学计划、《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实训指导书(或教材)、实训报告,并做好实训情况记录。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实训学时,应由实训实训基地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教务处实训科审定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院系主任同意,教师和实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实训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  新开实训应经院系和教务处实训科组织验收合格,并建立实训卡后,才能正式列入实训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出。

第十八条  实训实训基地应按排定的实训课表开展实训教学,因特殊原因(如停电、设备故障等)需调课,实训实训基地应将调课原因和调课时间书面报告院系主管负责人,并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第五章  实训考核

第十九条  各门实训课都要有合理的考核办法。附属于理论课程的实训课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记入该课程总分;独立设课的实训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学生实训课缺课未补做,以考核不及格论。实训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相应的理论课考核也不及格。

第二十条  实训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学生重修应按重修课程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训材料消耗费。

第六章  实训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实训科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实训室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实训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敦促检查各院系办公室)对实训设备费、材料费、保健费和物品的管理,认真进行实训成本核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购领物品应有三人(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并建帐。

第二十二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  实训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实训科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各实训基地要制定适合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学生首次到实训室上课时,教师务必向学生讲解有关规章制度,以利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训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训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实训基地应根据本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在本学期开学前提前安排好本学期的实训课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实训室留存,一份上报教务处实训科以备教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实训室要增添新的实训内容和开出新的实训项目,对学生做到因材施教。创造条件,开放实训室,让学生有较多的机会独立地进行实训。

第七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二十九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实训基地建设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条件,并不断使之完善:

(一)与相应的专业发展一致,具有饱满的实训教学、技能竞赛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面积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的、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一定数量的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实训基地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报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三十一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技能竞赛、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教务处实训科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三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按规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三十三条  多渠道筹集实训基地建设经费。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训室建设。凡利用实训基地进行有偿服务的,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十四条  有条件的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申请筹建开放型的校级重点实训室、省部级重点实训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八章  对外服务

第三十五条  校外单位(含各院系在校外办的办学点)的人员来校做实训,应凭介绍信到实训基地办理有关手续,报教务处实训科审批、备案,并按学校规定缴费(各类实训收费标准及分配办法另定)。

第三十六条  实训基地的教学仪器设备应首先保证教学需要。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经系院部领导同意,可适当开展对外服务。对外有偿服务应具实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舍水电费、材料消耗费、服务劳务费。纯收人的60%左右应用于实训基地建设。为保证实训教学需要,教学仪器设备不得租借给非实训室人员从事非教学活动。

第九章    

第三十七条  各实训基地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训室管理办法

 

1、实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由实训(秘书)(或指定安全员)负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检查。

2、实训室内严禁烟火,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在实训室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总务处批准。下班及时关水关电关气。消防设施要完备完好。消防通道保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

3、实训室内的器材(耗材)要建立严密的借用、领取、发放、使用和保管的安全保障制度。

4、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使用和维护,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5、凡有贵重设备和器材的实训室,必须加强防盗、防破坏措施。节日、假日、夜间加班须经系院部主任批准。

6、对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实训室,必须要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并且有专门的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则。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对一贯重视安全并作出显著成绩者,将由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实行院系主任、院系办公室主任和实训室管理人员三级管理。实训室实训主任全面负责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

二、实训室使用贵重设备、仪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检查电源、插座及开关是否完好;空调、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由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看管和开关机;化学危险品及同位素要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剧毒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许可,不许随意动用实训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四、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寒暑假做好实训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五、实训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少,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明确多媒体教室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学需要,负责做好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管理。

2、负责多媒体教室管理的抽查与评比,督促各院系加强对勤工俭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工作状况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定期(每学期)与各院系核对多媒体教室设备清单。

4、负责协调全校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二、各院系职责

(一)院系办公室

1、负责本院系所属多媒体教室使用的统筹安排及管理。

2、负责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投影仪、扩音等教学设备的硬(软)件和线路的故障排除与维(护)修,确保教室内教学设施的安全使用、设备完好。

3、负责指派技术人员定期做好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系统安装、软件添加、病毒清除等日常维护,协助院信息中心进行网络维护。

4、检查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及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安全状况。

5、每学期对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进行一次核对。

6、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的安排和检查。

(二)任课教师职责

1、上课前,教师要提前五分钟到多媒体教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后要按顺序关闭系统,关锁好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门窗,并认真做好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登记。

2、教师要爱护教学设施,若出现停电等偶发事件要及时切断电源;如需要软件维护与设备维修,请及时向院系办公室提出,由院系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4、教师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电脑操作系统和删除软件,不得私自拆卸或带出多媒体教室内任何电教部件。

(三)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职责(由后勤服务中心外聘劳务人员)

1、上课前10分钟及时打开教室大门,并检查各种教学用具,确保按时上课。

2、每天课后,及时检查音响设备、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教室电源总开关是否关闭,并检查多媒体教学设备、窗门和教室大门的关锁情况,确保设备安全。

3、经常检查教室里的音响设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发现设备不正常或教师填写的反馈意见,应及时报告院系(办公室),并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每周至少安排做好三次教室的清洁工作,对多媒体控制台和计算机等设备至少清洁1次,并注意随时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5、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多媒体教室及电教设备,若有违反规定的将扣除当月的行政坐班津贴,若由此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将按学校相应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

 


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教学设备是加速实现实训手段现代化,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任务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逐步充实和更新,并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以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

第二条  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原则。我校的仪器设备实行系院部、实训室多层次分工管理制。在分管的副校长领导下,资产管理科在总务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系院部、室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制订严格的管理条例,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力求稳定,必须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要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拆卸、改装、出借、调拨、报废等均按本规定办理,不得例外。

第四条  要加强各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制订必要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一贯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分档和管理体制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分档

1、教学、科研使用的仪器设备,凡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都列为固定资产。

2、单价在5万元以上(进口仪器单价换算为5万元)的仪器设备,以及单价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均定为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

1、学校设资产科归口管理全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和指示,结合学校实际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工作,以及从入库至报废的全程管理工作。

2、系院部由主要负责人(或任命的实训室负责人)负责主管系院部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在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实训秘书)负责处理具体工作。

3、实训室由实训员负责本院系仪器设备的领用、调试、安装、保管、维护、修理、计量等工作,建立、掌管固定资产帐,以及本系精密、贵重、稀缺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精密、贵重、稀缺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应交由校档案室保管。

4、教学仪器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填报有关报表,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各种凭证要妥善保管,每年要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经费、计划、订购与验收

  第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经费主要来源: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科研设备购置费、基建设备费、学校其它基金以及自筹经费等。

科研设备购置费由课题组根据已批准的科研实施计划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由实训室按照所分配经费的预分数,依据教学任务,在核实现有设备,充分提高使用率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论证后编报,经系院部审核平衡汇总,按时上报资产管理科,由资产管理科统一汇总审查。系院部编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可预留限额的10%款额,以备作计划外零星设备购置使用。某些属科研经费开支的零星计划可随时申报,审批程序与年度计划相同。

第十条  申报仪器设备计划均需填报《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单》,并按计划单内项目要求认真填写。凡申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设备,一律要填写《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

年度计划的申报时间,一般规定在上一年的1011月份申报当年的年度计划,资产管理部门届时出编报计划通知。

第十一条  计划的确定采用逐级审批的原则,一般单项在2万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处长签批;2万元以上项目,由主管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专门召开计划论证会来确定,并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由资产科按批准的计划和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一般在仪器设备到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报销手续。对在批准计划内的个别急需的专项仪器设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由使用部门负责购置,在学校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后,方能入库、报销和领用。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购置的仪器设备不予报帐入库。

第十三条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财政经济纪律,市场管理条例和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

凡对外签订合同、合约、协议等一律由资产科归口办理,其它部门均不得自行签订。对外接洽调入仪器设备时,不论有价无价均需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提运工作由资产科承担。

第十五条  凡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加工、调入)到货后,必须在一周内验收,并及时返回验收单交资产科;五万元以上的资产科会同用户、工会、纪委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进口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商检手续,会同商检局共同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的基本要求是(1)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2)外形是否完整,质量、性能是否合格。(3)装箱单零配件、附件、  说明书合格证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4)必要时要进行校验。

需要安装后才能检验的设备可先作一般外形完整情况的验收,待安装后再进行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凡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按订货协议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八条  设备入库后办理报帐手续,同时根据学校规定统一编号(流水号),编好号的仪器设备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领用。

第十九条  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在入库时加注印记。根据科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该部分的经费提留,另作处理。

第四章  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与修理

第二十条  设备实行定人定室管理办法,做到执行制度、责任到人,对大型仪器设备要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保管、维护和操作指导,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程序。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帐卡、凭证、合格证、图纸资料和说明书等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对所有仪器设备每年至少清点一次,由资产管理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清查,做到帐、物相符。有条件的实训室,要采用计算机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和初次实训的操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指导人员必须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先作示范。未经指导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启动和操作。

第二十三条  要充分发挥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潜力,提高使用率,除本单位教学科研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实训室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中心实训室。如需使用仪器设备承担对外化验、实训、计算、加工等各项任务时,短期的,需经资产管理科同意,长期的,须经主管校长审批,收费办法应按校内相应规定执行。资产管理科每年要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组织考评。

第二十四条  仓库和实训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实训室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仪器设备必须认真进行日常的维护,应根据仪器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并担负一般应知应会的维修调试任务,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完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维修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能自行维修的自行组织维修;不能自行维修的联系学校维修服务单位维修;校内无法维修的送外单位修理。修理费用一般由使用单位列支。大型设备修理立项论证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维护、修理内容必须按实登记在《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上。

第二十七条  使用单位不得对所管所用的仪器设备擅自拆卸、改装,严禁私自挪用。

第五章  设备的借用、调拨、降等、报损、报废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短期(指年度内)借用仪器设备,由借用单位出具借条,并由经办人直接向借出单位洽借。借用手续跨室的由室主任签署批准,跨院系的由院系领导签署批准。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跨年度的借用,要通过资产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所有借用手续必须如实登记在《仪器设备借用登记本》上。科研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将课题经费购买的已在学校资产科入库、报销的计算机借出学校使用。但必须经下列程序批准:由课题负责人(主持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该计算机的帐目户头(一般为实训室)处办理手续,出具借条,由借用人持经批准的申请报告(复印件)和借条(复印件)到资产管理科核对与备案,确认为课题经费并手续齐备的,开出出门证。借出部门(实训室)仍负责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清点时,借用人应将所借设备带回学校供清点。在借用限期内收回学校。符合本规定的人员,不论课题数目,只能借用一台(套)。

第二十九条  外单位向我校借用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予借用,特殊情况者由外借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向资产管理科洽借,经征得使用单位和所在系院部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借用协议。仪器设备的精度、状态等情况必须记录在借用协议内,以便归还时作为验收依据,若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出借时间较长的仪器设备,每天按原价的0.1%~0.2%由资产管理科收取折旧费,以补充设备费或仪器设备修理费的不足。

第三十条  为保证重点,全面平衡,资产管理科在取得总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后,有权将分配在各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根据使用需要作统一调度。

对使用单位闲置、多余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申报资产管理科,按照先系院部内后系院部外的原则进行调剂。对暂时调剂不出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科组织办理退库手续,收回单独保管立帐。

凡需调度、调剂、调拨的仪器设备均需由资产管理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精度达不到原指标或部分功能失效,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可办理仪器设备降等、降级使用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降等、降级使用的申请报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后,给予批准证书,按批准等级或范围使用。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者;使用期限已超过限定期,有关法规规定不能超期使用者。

2、质量太差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者。

3、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要求且不易改制他用,而失去使用价值者。

凡需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由资产管理科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规定的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等,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

使用单位发生仪器设备失窃事件时应保护现场,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经组织调查,时隔一年以后未解决的作报失处理。非正常损坏致不能使用时,作报损处理。

对损坏、丢失等事故应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行政及经济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部分或全部。

第三十四条  对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审批程序与申购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五条  对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均由资产管理科统一办理核对和审批手续,由资产管理科进行残值收回,或作修旧利废、实物教学用品处理。可以利用的部件应予变价处理,款项收入全部入计财科帐户,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处理。

第六章  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以下简称精贵仪器)是学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重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从工作需要,必须加强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购置精贵仪器设备时,必须进行充分技术论证及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系院部、教务处、资产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按有关程序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并报主管副校长批准由资产管理科执行。

第三十八条  精贵仪器到校后,设备库房必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技术力量及时配合设备物资科(订货人员或设备管理员)共同进行严格验收,由使用单位填写验收报告(或精贵仪器到货验收单)一式二份交库房保管员办理入帐、技术档案等手续。

对进口仪器设备按本办法第十五条中内容进行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审核。有关进口手续由设备物资科代表学校办理。

验收时发现问题按本办法第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九条  精贵仪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和制定操作规程。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存,如仪器设备调拨转户,随同移交。

第四十条  精贵仪器使用单位必须实行三定(定保管、定技术负责人、定操作人)和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经过专门培训,方可独立使用,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次使用后必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精贵仪器。

第四十一条  对精贵仪器应严格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力争保持原有精度与性能,并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可用状态。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损坏时,应及时上报系院部和资产科组织检查事故原因,查明以后,应作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第四十二条  对精贵仪器应充分发挥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行政设备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实训基地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实训基地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危险品(以下筒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物品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凡教育事业费、科研费、基建费等经费购置使用于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二条  物品的分类

材料:指各种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包括贵重金属、危险品)。

低值耐用品: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在8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的设备、工具、量具。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物品管理原则

勤俭节约、方便工作、合理调配、适当集中,不允许化公为私,个别稀缺物品要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四条  购置物品须在各部门分别建帐管理,接受学校、院系、室三级监督。帐表由学校统一规范、统一印制。部门不得有帐外帐、帐外物品。科研课题领用的物品也应在本部门或本部门实训室建立专帐,课题结束时结余物品应转入实训室或新课题。

第五条  材料、易耗品的领用须填写领料单,经本系院部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予供应。领回物品经过基层物品管理人员验收入帐入库后方可使用,支出项目要注明单位、单价、使用人等。

第六条  领用低值品,须填写仪器设备拨交单,经各系院部办公室主任签字,否则实训室管理人员拒绝供应。

第七条  自购物品需经各系院部实训基地申请,系院部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系院部院长(主任)主任签字同意才能购置,物品购置回校后,由设备主管人验收建帐后,方可报帐、使用。

第八条  低值品原则上落实到个人保管使用,调出学校或外出培训一年以上的同志,在办理离院手续时,须归还所借物品。校内调动需要带走时,经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帐手续。

第九条  低值品的报废由各系院部办公室申请,教务处审批,残物或残值上交学校回收,并注销帐目。低值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填写损坏丢失处理单,并按购置价值、使用年限、新旧程序予以赔偿。

第十条  贵重金属(铂、金、银等)、危险品要建立专帐,由系院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发放数量,加强安全措施、严格保管使用,每年度(十二月三十前)将支出、库存情况上报教务处实训科备案。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设立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物品;物品管理人员有权检查物品的用途和使用状态,做到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于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内实训基地。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校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校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实施教学检查,提高教学质量,开展办学水平评估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院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产学研合作协议及相关材料;

(三)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实训安排及总结等;

(四)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训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入学新生素质调查分析报告、学生学业成绩、专业班级成绩分析报告、学籍变动情况(学生转专业、转校审批表)、学生修学申请、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核、职业资格鉴定的成绩及合格证书复印件。

(八)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九)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教学工作评价(教师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试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新专业、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文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学校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院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院部负责收集、整理。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学校综合档案室要对教学档案的形成、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校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院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在下学期期中时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和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完整。

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校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按规定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校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如与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按学校规定执行。

 

附件:教学档案分级备份一览表

 

 

 

 

 

 

 

 

 

 

 

 

 

教学档案分级备份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责任人

原件

份数

保存部门

系(部)

教务处

学校

1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教务处

 

1

 

 

2

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院系

4

2

1

1

3

产学研合作协议及相关材料

院系

3

1

1

1

4

专业教学计划

院系

4

2

1

1

5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

系院部

4

2

1

1

6

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训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教研室

1

1

 

 

7

试卷分析

教师

3

1

1

 

8

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教研室

3

1

1

1

9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学生

1

1

 

 

10

学生单科成绩

教师

2

2

 

 

11

学生学期成绩汇总表

系院部

2

1

1

 

12

入学新生素质调查分析报告

院系

1

1

 

 

13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院系

2

1

1

 

14

专业班级成绩分析报告

系院部

2

1

1

 

15

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

教研室

1

1

 

 

16

学籍变动情况(转专业、转校审批表)

教务处

4

1

1

2

17

毕业生资格审核汇总材料

系院部

系院部

3

1

1

1

18

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核、职业资格鉴定的成绩及合格证书复印件。

系院部

教务处

3

1

1

1

19

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系院部

1

1

 

 

20

教学工作评价(教师评教、教师评学、学生评教)材料;

系院部

1

 

1

 

21

试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

系院部

1

1

 

 

22

试题库

 

1

1

 

23

实习报告

系院部

1

 

1

 

24

教学工作会议纪要

系院部

教务处

1

1

 

 

25

各类申报材料,包括新专业、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的申报材料;

院系

3

1

1

1

26

学生休学审批表

 

教务处

4

1

1

2

26

教师各种奖励及成果

系院部

复印件

1

1

1

27

教师授课安排

系院部

2

1

1

 

28

每期课程优秀教案

系院部

1

1

 

 

29

学生选课一览表

系院部

2

1

1

 

 

 

 


实训基地档案管理办法

 

为贯彻《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实训室工作的档案管理及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参照《基础课教学实训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及《关于报送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和数据》中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实训基地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整理的对象

凡属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校内实训基地,其建设、改革与固定资产设备使用、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文件;学校管理制度、重要技术资料(含实训室发展情况与大精设备资料)均需分类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工作档案,并对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录入保成。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除学校档案科已直接立卷管理项目外,教务处实训科和各院系(办公室)应分别建立相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工作档案。实训室是实训基地工作基本信息收集的基层单位,各室的负责人是本室信息收集、整理的负责人。

二、校内实训基地工作立卷归档及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

1、实训基地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

1)教育部与各部委、省教委和省、市有关实训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校有关实训基地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3)实训基地建制审批(含实训室建立、撤销、合并、调整等)文件。

4)实训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出的校内实训基地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

A、校内实训基地基本情况类

1)学校各实训基地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2)学校实训项目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3)学校专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4)学校基础课教学实训基地基本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报表。

B、设备管理类

1)学校各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单价为不少于800元的设备)。

2)学校各实训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3)学校各实训基地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单台套价为不少于5万元的设备)。

3、校内实训基地管理方面:

1)实训基地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训基地改革方案文件;实训基地工作的评估;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变动、培训、晋升、受奖、惩罚的相关资料;实训基地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关实训基地承担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课题实施依据及实施计划等。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应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

3)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目、卡片;低值耐用品帐目及消耗材料流水帐目;大精密仪器的履历本、运行维护记录;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借用、维修记录、损坏、丢失、赔偿、调拨、报废处理等物资管理方面的资料及记录;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改造、自制的相关资料(包括立项论证、批复资料、技术方案、实施意见及调试验收记录);实训基地设备的完好与利用情况记录。

4)年度投入实训基地资金的情况及实施结果。

5)学校职能部门每年下发实训基地的各类统计报表。

4、实训教学管理方面:

1)实训教学标准、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

2)每学年度实训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学期课表。

3)实训题目项目更新、改造或淘汰的确认资料及卡片。

4)实训教学的评分、考核办法,学生实训教学成绩登记册。

5)实训教学研讨的记录、发表或交流的实训教学改革的文件。

三、档案的查阅与管理办法

1、教务处实训科和各系院部办公室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实训和实训基地工作档案管理。

2、各实训基地每学年度或每年度应按要求上报有关归档资料。

3、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其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4、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特殊情况经主管处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复印件。

四、实训基地工作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责任

实训基地工作的基本信息是反映工作的原始凭据,也是相关统计数据的唯一来源和学校实训教学经费分配的有力依据。因此,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须承担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性责任,并要在本实训基地将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和人员,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五、实训基地工作基本信息整理上报的时间

按上级的要求、目前反映我校实训基地工作基本信息的各类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定为每年8月末,所填各类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实训基地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实训科。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是专业课程体系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顶岗实习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直接获得本专业必要的感性知识和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动手能力。为加强院外实习教学的规范化统一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特制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一、顶岗实习的方式

顶岗实习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集中实习是由各教学院系统一组织的实习;分散实习是由学生自己选择实习单位,分散到各地实习。选择何种实习方式由学生自己选择。

二、集中实习的组织与准备

1、各院系应成立由院系院长(主任)为首的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拟定与审核本系各专业的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选派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检查教师的指导质量及实习效果,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2、每个专业均应制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程序与时间分配,实习成绩的考核方法等。

3、各专业应选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并在实习前一个月由实习指导教师前往实习单位,落实实习计划的具体安排,共同协商制定出本次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与分组情况,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报告的要求等),填写规定报表,经教研室主任、院系院长(主任)、教务处实训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4、教务处实训科协助各院系搞好顶岗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检查实习教学的质量。

5、不管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各院系必须应用顶岗实习管理平台,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管理。该平台分为师生管理、学生分配、学生签到、学生撰写周报月报、指导教师监督、安全教育、实习考核、数据统计分析等模块。各院系及指导老师必须全方位管理和分析学生实习动态和顶岗实习现状,加强对学生的实习管理,建立反馈与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推进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顶岗实习课程标准,会同实习单位拟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及学生分组情况,并认真组织实施。

2、实习前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及实习计划,对学生提出注意事项及要求。

3、亲临实习现场或通过实习平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

4、利用实习平台检查学生签到情况,及时指导和解决学生实习期间提出的问题,对学生实习周报、月报和总结及时批阅。

5、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物等方面的教育。

6、审阅实习报告,作出书面评语,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四、顶岗实习过程质量管理

1、学生集中顶岗实习,每班要安排一个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实习前指导教师要拟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和学生分组安排,实习进程情况表,交各教学院系办公室,领取学生实习情况调查表及顶岗实习手册,并报教务处实训科,以便教务处实训科在实习过程中进行检查。

2、集中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现场指导,特别是要注意保证学生人身安全,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若需请假,必须经院系领导同意,否则,将视为缺课。因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收集资料的需要,经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学生可以自己联系单位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要有书面的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综合实习笔记、实习报告、鉴定表等,以便教师按照学校规定评定实习成绩。对分散顶岗实习的学生,各教学院系应安排指导教师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指导和答疑,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巡回检查,以确保实习效果。

3、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调查表是沟通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联系,发挥实习单位对学校实习教学的指导作用的重要手段。凡在一个单位实习5天以上,指导教师都要请实习单位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调查表及鉴定表以便总结经验等。为了确保学生有效实习时间,顶岗实习最多只能留两天时间写实习总结(包括查找资料),毕业实习最多只能留三天时间写实习总结(包括查找资料)。

4、在学校附近企业单位实习,学生早去晚归,指导教师每天应在学生实习前及实习结束后集合学生,点名考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5、实习期间需用校车,指导教师应于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各教学院系,由教学院系办公室通知学校后服中心,及时联系派车事宜。

6、坚持对顶岗实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顶岗实习检查一般由各院系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教师,到实习现场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与接收实习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座谈,了解学生和学校指导教师的实习工作情况,抽查学生实习笔记、实习总结,检查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院系领导教务处和汇报。教务处也可组织学校或行业企业的专家到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是了解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实习及工作情况,总结取得的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便学校在以后的教学中,针对行业企业的需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今后顶岗实习的过程中,更好地适应行业企业的需要。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与答辩是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学质量和学生所具备的知识、能力的全面检查,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科技开发的初步训练,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学生从学习岗位到职业岗位的过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应与生产、科技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使毕业设计(论文)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的职责与任务

1.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汇总各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文件,印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需用的表格等;

3.了解、掌握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

4.负责组织对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检查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的整理、保存情况;

6.在条件具体的情况下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工作。

(二)院系的职责与任务

1.各院系应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每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与答辩时间,审核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资格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院系应于该届学生毕业前6个月推荐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检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和写作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时解决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亦可安排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对于初次担任指导的教师,教研室要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定期检查和指导他们的工作。也可聘请兼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经院系院长(主任)批准,并需指定有关教师负责联系,并经常了解情况,明确要求,协助工作;

3.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5.在毕业答辩2周前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院系院长(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各专业应建立若干答辩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其中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不得少于1人,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任组长;

6.妥善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书、任务书、实施计划、成绩评定和答辩记录等有关材料。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各院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编制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

(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主要指:毕业设计图纸、论文、实训报告、计算机程序及收集的有关科技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交院系办公室送资料室保存。学生毕业后,如需借阅自己的设计(论文)资料,可凭介绍信向原院系办公室复制。

(三)收集和积累外校相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文件和资料,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四、教学过程与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选题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题目应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选题应结合教学、科研及本专业适应的社会工作,鼓励和提倡学生提出本单位工作有关的课题以及联系当前实际的课题。工科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经管类专业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的题目应占60%以上。

选题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优秀学生的培养,又要让一般的学生得到应有的综合训练。

2.选题应份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来源

1)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本人学有所得并进行过一定研讨的课题。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论研究课题。

3)学生工作单位或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与本专业学习结合的研究课题。

4.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参考题目或自选题目,初选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各教研室分专业、分层次报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根据指导教师审定的写作提纲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采取学生自选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每个学生的题目。此项工作应在毕业实习前2周内完成,以便学生提前做好开题准备。

5.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要求

1)要在充分研究有关资料的过程中拟出正确的中心观点和分论点;

2)要在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中恰当立意,尽量吸收前人的优秀成果,准确评判既成理论的错误和局限;

3)用创造性思维,拟出新颖而有独到见解的论题;

4)要揭示真理,坚持真理。

6.毕业设计(论文)论证要求

1)要求用充实而恰当的实践资料、理论资料以及文献、音像资料等作为论据;

2)把握“导言─正论─结论”的基本结构形式,使毕业设计(论文)符合规范的论文体式要求;

3)选择恰当的论证方法,如演绎法、归纳法、对比法、类比法、反证法、举例法、引用法等,综合应用,形成缜密的论证过程;

4)注意多维思考,力求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地设立分论点,以增大信息量,加强论辩性与说服力;

5)注意对既成学术观点的继承与超越,既继承前人科学的研究成果,又不局限于旧观点,要敢于对权威的学术观点提出质疑。用心在有争议的问题上下功夫,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力求增强论文的理论深度和力度。

(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安排一次动员教育,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重要性和要求。

(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对学生的要求:

1)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专升本的学生选择毕业论文,其他学生必须做毕业设计;

2)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尊重所在单位的安排,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博学习,同时,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

3)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刻苦钻研,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

2.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为了确保指导力量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要适当(一般指导人数为20人以下);

2)应选好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制订出指导工作计划,并认真填写任务书。同时要指导学生拟订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

3)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注意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对学生进行有关知识的传授;

4)要坚持教书育人,结合业务指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毕业论文写作成绩合格者,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写作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在院系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3.答辩前学生应交齐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送答辩小组。评阅教师要认真评阅,写出评审意见。答辩小组逐个对有关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并写出评语,提出建议成绩。

4.每位学生要有一定的答辩时间,答辩时间由学生介绍和问答两部分组成。学生论文介绍一般为5-10分钟,问答为10-15分钟。

5.答辩程序和内容

1)学生自述:a、选题目的;b、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结构;c、毕业设计(论文)的新意或见解;d、还有哪些需进一步研究、探讨的问题;e、在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得到了指导教师的哪些帮助和指导。

2)答辩教师提问:a、毕业设计(论文)中涉及的主要问题;b、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一些问题,包括一些有深度或有争议的问题;c、答辩教师认为不清楚应该提出的问题。

6.答辩纪律

1)参加答辩的人员均应准时到场,自始至终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答辩。

2)答辩学生在指定的位置就座,听候唱名答辩,不得自选要求改变答辩顺序,不得随意离座。

3)未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不准列席旁听。

4)答辩时,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插话,不得高声喧哗或交头接耳、对违反纪律而不听劝告者,答辩组长有权令其离开答辩会场。

5)允许答辩学生带有关资料入场以备查阅,但准备答辩或进行答辩时,严禁交头接耳、传递夹带、点题启示等作弊行为。违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以不及格论处。

(五)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写作成绩占总成绩6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40%

2.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出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成绩。

3.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考虑课题的难易程度提出建议成绩。评分可用集体讨论方式进行,由答辩小组确定,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4.成绩评定应适当考虑学生平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情况。

5.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一般优秀率不超过20%

(六)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总结

1.各院系可将特别有水平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给学校学报编辑部。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写出书面总结,在放假前交教务处汇总。

五、附则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英语、计算机课程的教学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渝教高〔199937”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高职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均须参加并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英语三级(AB)考试,现学校暂定为应用能力B级),等级考试成绩与学生毕业证挂钩。未通过英语三级考试(或B级考试)的在校学生,必须连续参加下一次市教委组织的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或B级考试),直至考试成绩合格。凡修业期满而未通过大学英语三级等级(或B级)考试者,作结业处理。结业后,可向学校申请再参加下一次市教委组织的下一次英语三级测试,合格后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2.凡我校在籍高职学生,必须参加重庆市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考试成绩与学生毕业证挂钩。具体要求是:非计算机专业的高职学生必须通过一级考试,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二级考试。未通过相应等级考试者,必须连续参加下一次计算机等级考试,直至考试成绩合格。凡修业期满而未通过计算机考试规定等级者,一律作结业处理。结业后,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再参加下一次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后,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3.凡通过了学校规定等级考试的学生,学校鼓励其参加更高等级的考试。我校学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以通过与否为标准)应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和推荐专升本等的条件之一。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间考室必须有二人及以上的监考人员(60人以下二人,60人以上须另外增设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室)的监督、检查工作,考前必须参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和《学生考核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在考核前15分钟到主考办公室报到领取试卷,并听取考核组织部门交代有关事项。领卷时要仔细核对卷袋上的科目,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评点考生人数,监考人员在宣布本考室的考核课程和时间、宣读《考场规则》、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后,开始分发试卷。

三、考核铃响后,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先在规定位置填写院系、专业、班级、学号(准考证号)和姓名。答卷开始后,要逐个检查考生试卷上所写的姓名是否同证件上的一致,对照考生与学生证件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冒名顶替的,应及时报告考务部门,提请处理。

四、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根据清晰的试卷当众给予答复,但不得解答或暗示题意。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可跟学生单独交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吸烟、谈笑或坐着监考;不准使用通讯工具;不准阅读书报和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抄题做题;不准谈论有关考核的事;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室。

五、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有左顾右盼等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警告、制止。对作弊或协同作弊等已形成作弊事实者,应及时作相关处理(考生和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表上同时签字)并向主考报告,主考有权作出令其退场;停止考核,收回试卷等处理。任何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六、考核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掌握时间。时间终了,监考人员要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考桌上,离开考场。试卷验收时要认真按照学生学号(考号)顺序清点实考份数,按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后,将同考室二位监考人员签名的写明缺考考生、违纪考姓名的考场记录表、学生签到表和违纪考生情况表一同装入试卷袋,二人同时送交考务办公室签收。

七、监考人员必须制止与本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八、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负责,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在考核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预先报告主考,经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有违反纪律者,追究责任。

 


考场巡视人员职责

 

为规范和保证学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学校对学生期末考核实行考场巡视制度,规定在各学期期末考核期间实行考场巡视。巡视人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处、各系院部领导和管理人员组成。为规范考场巡视工作,特制定本职责。

一、巡视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核结束。

二、巡视人员应佩戴考场巡视证,在考核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核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系院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核正常进行。

三、在考核开始后,巡视人员应着重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

四、考核结束后,巡视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五、巡视结束,必要时,由巡视小组发布考场情况通报。

 


学生实训守则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二、学生到实训室前必须提前认真预习实训教材(或指导书),了解所做实训的目的、要求、原理、方法,熟悉实训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三、学生应按课表准时到实训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因故经批准不能按时上实训课的学生,必须补做。补做实训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实训室开课教师同意后具体安排。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补做实训按“重修实训”办理。

四、学生实训时,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正确进行实训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测量。

五、学生在实训中要一丝不苟、认真观察、准确记录各种实训数据,努力培养独立思考、科学分析和实践动手能力。

六、学生在实训中应保持实训室内的整洁、安静;严禁在实训中吸烟、随地吐痰、乱抛废物和嬉戏打闹。

七、学生在实训中应严格执行实训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节约水、电、材料等,杜绝浪费。学生违反安全技术规程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造成设备仪器的损坏、丢失,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负经济赔偿责任,未经实训室人员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将实训室工具仪器及材料带出实训室。违反者,除追回流失财物外,学生所在院系应按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八、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独立完成规定的实训内容,认真做好实训记录,完成实训报告,并按指导教师规定时间送交实训报告。学生不得抄袭他人的实训记录和实训报告。

九、实训结束后,学生应按值日安排关闭水、电、气、热源、门窗等,自觉整理好所用实训器材,做好清洁卫生,将实训记录交指导教师签字,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学相长和教学质量提高,使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客观地掌握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使学生有向学校反映教学信息的机会和渠道,学院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

一、教学信息员任职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2、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具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学生担任。

3、关心学校的发展,热心教育改革,注意教学信息的收集和记录,能客观反映教学信息,愿意担任教学信息员工作。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统一聘任,以班为单位,每班一至二人,由各班学习委员或各班推举的学生担任。

二、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积极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2、对学校或院(部)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随时向教务处、有关系院部和辅导员反映本班的任课教师教学状况、学生的听课、实训实习、作业、考核等学习状况、学风以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协助学校和系院部在学生中进行课堂教学情况的调查。 

5、参加学校、系院部召集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6、协助学校督导室和系院部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7、填报《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交教务处,每月最少一次;

三、教学信息员管理

1、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院部进行聘任,教务处负责管理工作。  

2、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3、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

4、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由教务处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对任期内不履行义务的信息员,由教务处予以解聘。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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